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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3-04-12      信息来源:

发改地区〔2011〕1124号

重庆市、四川省人民政府,国务院有关部门、直属机构: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批复》(国函〔2011〕48号),现将《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印发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成渝经济区自然禀赋优良,产业基础较好,城镇分布密集,交通体系完整,人力资源丰富,是我国重要的人口、城镇、产业集聚区,是引领西部地区加快发展、提升内陆开放水平、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,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。要认真领会国务院的批复精神,把《规划》实施作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,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,努力把成渝经济区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、全国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、深化内陆开放的试验区、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保障区,在带动西部地区发展和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。

二、请重庆市、四川省人民政府做好《规划》的组织实施工作,认真落实《规划》提出的各项任务。要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分工,落实责任,完善机制,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另行报批。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,按照《规划》确定的战略定位、空间布局、发展要求,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重点,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。要建立重庆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,协调解决《规划》实施的重大问题。

三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,加强对《规划》实施的指导,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,研究制定贯彻落实《规划》的具体措施,在政策实施、项目建设、资金投入、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。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,指导和帮助解决《规划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为促进成渝经济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。

四、我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,加强对《规划》实施的协调服务和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,会同重庆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做好《规划》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,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。

附件: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二○一一年五月三十日

主办单位: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 协办单位:各镇(街道)、区级各部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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